崇义县地处江西省西南边陲,诸广山脉的东段、山川秀丽,物产丰富、民风淳朴、人杰地灵。毗邻湘、粤两省,东连南康,南接大余和广东省仁化县,西界湖南省汝城、桂东两县。北邻上犹县。总面积为2206.27平方公里,下辖18个乡镇,总人口为19万人。崇义是一个”九分山,半分田,半分水面,道路和庄园”的林业山区县,享有“中国竹乡”之美称。
本县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立县,1931年7月县苏维埃政府设立工农检察部。1936年8月1日成立崇义县司法处,县长兼检察官。1954年成立崇义县人民检察署,公安局长兼任检察长,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1955年6月改县人民检察署为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政务和事务。196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县人民检察院被撤销,检察职能由军管会承担。1978年12月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恢复县人民检察院。从此,检察机关设置进一步完善。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数为38人,现有干警38人,其中男性28人,女性10人,领导班子成员6人,其中党组书记、检察长1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反贪局长1人,党组成员、政工科长1人。本院内设部门11个,包括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检察技术科、监所检察科、法警队。建院以来,各科室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履行检察职能,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