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回访。
2022年以来,崇义县检察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50件5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4万余元。该院对所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对救助金使用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最大限度发挥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救助作用。
2019年3月,崇义县杰坝乡张某某被身患精神分裂症的兄弟用锄头打伤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因张某某本人患有癫痫,其母亲年老多病,妻子系智力残疾人,儿子年幼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加害人案发时,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一直在治疗,无经济赔偿能力。
2020年8月,张某某提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该院经审查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
因被救助人受伤后身体和精神状况欠佳,且其家庭成员为老弱病残。为确保这笔救助金用在实处,该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县相关单位,听取各方意见,确定由被救助人所在村委会作为救助金的监管人,明确在使用救助金过程中,须先向村委会申请,由两名村干部签字同意,同时督促村委会建立救助金流水台账,检察机关跟踪监督流水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