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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4-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义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人员在阳明湖增殖放流。

崇义县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2022年以来,该院共对3起破坏生态环境与资源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索生态修复金共计10.36万元,有效守护了绿水青山。

今年4月,邓某某、周某某在表兄谢某某家中喝茶聊天,邓某某提议晚上去该县铅厂镇长河坝水库电鱼。当天22时许,3人携带自制的电鱼机、竹篓等,乘坐竹筏在长河坝水库非法电击捕捞河鱼。次日凌晨2时许,3人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电鱼设备和已捕获的野生河鱼54.5斤,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共同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鱼,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3人非法电鱼行为造成了水产资源损害,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该院遂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3人刑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县法院对检察机关诉请全部予以支持,对3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共同承担生态修复金2.4万元。

8月24日,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将邓某某等3人缴纳的2.4万元生态修复金全部用于购买鱼苗58000尾,并在阳明湖流域进行了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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