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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检说法 | 别让“喜欢”变成“枷锁”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张是一名查水表员,一天上门查水表,“咚咚咚……”(敲门声) 鹦鹉:谁呀?小张:查水表的 。鹦鹉:谁呀?小张:查水表的 。到了晚上,房主回来看见家门口有个人躺在地上口吐白沫。呦~!这是谁呀?就听见屋里:查水表的。

故事里面的鹦鹉能让人开怀大笑,可下面这位“神兽”却能让主人“享受”“豪华包间”外加“银手镯”一副。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赖某因为喜欢小动物,于2019年9月4日,通过微信购买一只名为“小太阳”的鹦鹉,卖家于次日通过快递方式从南昌将鹦鹉邮寄给被告人赖某。该只鹦鹉体型较小,背部羽毛呈绿色,胸部和尾部是红色,头部呈灰黄色。犯罪嫌疑人赖某收到该只鹦鹉后将其饲养在家,还加入饲养鹦鹉的微信群。2020年3月16日,公安机关在赖某家中扣押了该只鹦鹉。最后该只鹦鹉经由公安机关移交给赣州长龙动物园放生。经鉴定,该只鹦鹉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

本案系由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当日,南康区森林公安局在犯罪嫌疑人赖某住处查获一只饲养的鹦鹉。南康区公安局于2020年6月24日移送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赖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南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9日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赖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NO1. 喜欢小动物是好事,但是不是所有小动物都可以饲养,饲养小动物也要守法。 

NO2.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所以不管是野生还是人工饲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买来饲养都是违法的。 

NO3.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须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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