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22日,曾某某在崇义县关田镇田心村山林中使用绳索制作陷阱,捕获野生动物竹鸡两只(系“三有”动物),并将捕获的两只竹鸡带回家中用于个人食用。
该案于2021年4月20日
由当地公安局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
积极向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
曾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自愿认罪认罚
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
用于恢复受损生态
该案在关田镇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
旁听群众数百人
法院当庭
宣判
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
拘役三个月
缓刑六个月
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