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崇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在崇义县过埠镇小漓江码头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崇义县检察院派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现场旁听学生和群众百余人。
庭审结束后,崇义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进行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1万余尾,此次鱼苗购买资金均来自我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自愿缴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此次活动是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增殖放流既能补充鱼类种群数量,又能修复因非法捕捞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的一项有效手段。
根据崇义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规定,2025年的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是我县禁渔期,禁止一切除休闲垂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使用电鱼等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会导致鱼卵、幼体等死亡,有些鱼类即使侥幸逃脱,其性腺也可能已被破坏,无法再进行繁殖活动,从而对鱼类的繁衍生息产生不可逆的影响。这种行为给渔业资源带来了破坏性后果,危害了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