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平台客户端 更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新闻发布会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打击治理

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新闻发布会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为了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9月24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邀请了县融媒体中心、掌上崇义、茅花源记等媒体记者以及崇义县公安局、崇义县人民法院、崇义县教育局等单位代表。




发布会上,首先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宏庆通报了近三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情况:一是立足检察履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坚持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二是溯本清源,防微杜渐,实现精准化防治。加强案件反向审视,通过类案剖析,深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背后暴露的行业监管缺失和治理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堵漏建制,加大源头防控力度,全面构建多方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三是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的作用,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对疑难复杂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开展实质化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工作。四是加强反诈宣传,推动落实综合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提升全民防诈反诈的意识。



发布会第二项,由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周慧发布两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一、王某某、齐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7日左右,被告人王某某应其上线要求前往广东省汕头市对接卡主跑分转移违法犯罪资金。同年8月11日左右,王某某邀请了被告人齐某某前往广东省汕头市协助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2023年8月20曰至8月22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齐某某在广东省汕头市通过对接卡主詹某某、赵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和手机银行转移被害人朱某某等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109.5万元。

【检察履职】

审查逮捕阶段,本院对侦查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在查明涉案资金去向等方面继续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2024年1月4日,本院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崇义县人民法院以王某某、齐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日益猖獗,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而诸如出售、出租银行卡、微信账号等不仅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温床,助长了信息网络犯罪的嚣张气焰,而且导致被骗资金无法挽回、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的查处和打击。我院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全面审查涉案资金去向,坚持依法严惩与追赃挽损相结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程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王某和、李某荣等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王某和、潘某德、李某荣、王某林、王某美、刘某勇、李某涛等人先后加入陕西汉中的名为“广州姬佩诗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违法犯罪组织。2019年9月,王某和等人随该组织转移来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之后,王某和、潘某德开始组织、指挥其领导的三个出租房(每个出租房十五人左右)的人员以网恋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集团。其中王某和、潘某德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王某和、潘某德除直接管理一个出租房外,王某和还为诈骗成员提供诈骗使用的微信、QQ账号,负责所有人员的衣食住行,收取、管理诈骗成员上交的诈骗资金并进行分配等;潘某德主要负责对三个出租房的诈骗成员进行培训;李某荣、王某林为该诈骗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各负责管理一个出租房,负责该出租房里人员的衣食住行、上课培训等;王某美、刘某勇、李某涛、王某贵、闻某平、耿某凡、卢某周等人为一般参加者,负责具体实施诈骗同时,王某美明知为诈骗资金,与李某荣负责将诈骗资金取现;刘某勇明知实施诈骗违法犯罪,办理了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账户,并交由李某荣使用。王某和、潘某德、李某荣、王某林诈骗数额23643元,王某美、刘某勇诈骗数额17173元,李某涛诈骗数额5670元。

【检察履职】

本案侦查机关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我院承办检察官审查事实和证据后,判断本案为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对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围绕该诈骗集团的层级、分工等进行侦查取证,及时将组织、领导者及其余骨干分子抓获归案。2021年6月25日我院以王某和、潘某德、李某荣、王某林、王某美、李某涛、刘某勇等人构成诈骗罪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王某和、潘某德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利用网络聊天软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当前,微信、QQ等软件在社交中必不可少,各种功能新颖的社交app也层出不穷,犯罪分子瞄准这一领域,以网恋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最终目标还是骗取财物,本案中对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本案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选择正确社交方式,不要轻信网恋,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发布会进入第三项议程,记者提问环节,检察官及助理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三年的新情况、新特点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解答,并对广大公众如何防骗识骗,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下一步,我院将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作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持续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拓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广度与深度,筑牢反诈宣传阵地,为平安崇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崇义县城北大道 邮编:3413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