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前科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吴学建
犯罪前科是指曾经被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有罪或判处刑罚的一种法律状态。犯罪前科在刑事诉讼中价值主要体现在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累犯的先决条件,是评价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因素。当前,由于受各方面因素或条件的影响,犯罪前科的证据材料收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或瑕疵,从而不利于对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进而也就削弱了刑法对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主要问题
其一是不收集犯罪前科证据。这主要表现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或其他证据显示其有犯罪前科,侦查人员出于异地路途远等因素难以调取而未去收集。其二是不全面收集犯罪前科证据。这主要表现有的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犯罪前科,侦查人员只收集部分判决书;有的只收集判决书而未收集释放证明材料;有的上诉案件未收集二审生效判决书等。其三是不规范收集犯罪前科证据。这主要表现在调取的是前科证据材料是复印件时,缺乏注明复印属实、签名、盖章等必需要素。
二、主要原因
其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不够到位。有些侦查人员由于不是法律及相关专业出身,对犯罪前科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因而不重视该方面证据材料的收集;有些侦查人员认为前次判刑已超过五年构不成累犯,因而犯罪前科证据材料收不收集都无所谓等等。
其二是受办案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这主要是针对一些异地作案、原服刑地远的犯罪嫌疑人,目前由于侦查机关异地协作机制不够健全、身份查询信息系统不够完善等因素,造成取证难的现状。
其三是有些办案机关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这主要是针对异地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有的办案机关或人员受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愿提供犯罪前科证据材料。
三、主要对策
一是强化证据意识,充分认识犯罪前科证据的重要性。犯罪前科证据不仅关系到案件的质量,还关系到累犯从重处罚情节能否认定及司法评估行为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依据,对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健全协作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身份信息查询机制,统一制订身份、前科信息的查询方式及认证标准。二是规范和健全指纹比对工作,加大自然人指纹收集力度。三是完善司法机关异地协查机制,健全约束机制,明确协查责任。
三是强化审讯意识。在突出审讯犯罪构成要件的同时,加强对行为人身份、前科情况的审讯,以便全面了解行为人有关身份、前科等等方面的信息,从面更准确、更高效收集相关证据。
四是充分运用好引导取证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加强个案指导,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完善行为人身份、前科方面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