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你生病瘫痪在床,我们今天到你家来宣告不起诉……”这一幕,是崇义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上门对郑某某进行不起诉宣告时的场景。

郑某某是一起非法狩猎案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郑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捕猎套索非法狩猎,构成非法狩猎罪,但情节轻微,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配合办案,具有自首、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不起诉。因郑某某家住距离崇义县城50多公里的山区,且生病瘫痪在床,短时间内难以康复,3月22日,检察官能动履职,决定上门到郑某某家中宣告不起诉。

经驾车并步行30余分钟,检察官在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到达郑某某家中。在郑某某家中,检察官首先向郑某某家人询问其身体状况,随后检察官在其家人及村干部的见证下对郑某某宣告不起诉,并对案件定性、不起诉理由等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不起诉宣告后,郑某某家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后续行政处罚等工作,并对上门宣告的检察官及公安干警表示感谢。

司法为民、司法便民,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崇义县检察院在办案中,针对特殊群体,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考虑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和其他特殊因素,通过上门办案等便民利民措施,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