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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2020年513日在崇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崇义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做好“四大检察”、全面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奋力开创崇义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以党建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各项制度的执行和检察职责的担当上。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对新时代政法工作内涵的认识。常态化开展学习教育和自查自省活动,发现问题34个,拟定整改措施36条,均已整改到位。围绕“新时代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思考”等3个课题开展调研,不断用党的重大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敢于刀刃向内,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以检察系统内外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教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分析案发原因,对隐患行为进行整改。对照省检察院第二轮巡视发现的七项共性问题,重点整治检察人员出入境管理、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执行保密纪律不严等问题。聚焦“怕、慢、假、庸、散”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先后开展检务督查5次,发现问题3个,均已整改。

二、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描绘崇义振兴发展新画卷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崇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助力崇义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县域生态实际,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按照生态检察“一院一品”工作部署,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1521人。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金、开展补植复绿或增殖放流活动,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接丰州村、古亭村53户贫困户,重点做好产业引导、政策宣传等工作,帮助贫困户制定脱贫计划,定期核查脱贫政策享受情况。争取拨付资金20万元,推进丰州村入户路硬化、镜尾村河堤加固和扶贫车间建设,不仅改善了村民人居环境,还吸纳多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帮助村民增收。推进教育扶贫工作,联系广东省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向优秀贫困大学生捐赠助学金2万元。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为畅通企业诉求搭建了便捷通道主动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深入关田工业园部分企业调研,听取企业代表意见建议12人次。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办理涉及非公企业刑事案件34人。办案中注重由个案服务向行业治理延伸,在办理付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联合法院到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举行观摩庭,该公司近300职工到场旁听,公诉人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坚持以和谐稳定为前提,持续推进平安崇义建设

紧盯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关键节点,始终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既不拔高处理,也不降格处理”的原则,提起公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8人、恶势力犯罪314人。高度重视“打财断血”工作,检察环节直接扣押违法所得230万元,督促侦查机关扣押(或冻结)现金170万元及房屋、车辆等财产。做实做细提前介入工作,在办理刘海、刘明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我们安排专人实质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仅用28天便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更新执法理念,坚持少捕慎诉,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1人,不批准逮捕33人,不捕率为27.04%,同比上升16.6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58人(含上年度结转案件42人),同比上升17.81%,办结228人。其中,起诉207人,改变管辖3人,不起诉18人,不起诉率为7.89%。严厉打击侵蚀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涉枪涉爆犯罪11人。更加重视整治社会不良习气,起诉“黄赌毒”犯罪39人。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科体局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检察长带头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及防性侵教育课程9场次,接受宣讲师生3000余人。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为困难服刑人员子女送上学习用品及慰问金1200元。针对校园安全、教职工队伍管理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整改到位。办理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敦促烟草制品经营者严格执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规定。

四、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需求,与其它司法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开花”。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4人,监督撤案48人,开展两法衔接1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等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份,排除非法证据2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2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21人次,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8份,均被采纳。我们办理的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获评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刑事检察监督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执行监督案件5件,审判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获相关单位采纳。加强刑民联动,提升民行监督线索收集能力,办理刘世海、刘世明等18涉黑案中,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将发现的涉嫌虚假民事诉讼线索移送民行部门,经审查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采纳建议。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肩负起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历史担当,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获得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办理了赣州市首例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法院支持本院提出的全部诉求,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该案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十佳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五、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改革部署,推动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扎实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坚持“谁批捕,谁起诉”的办案模式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原则,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深化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根据市检察院下发的《检察监督工作实行案件化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将六类检察监督工作纳入案件化管理,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由“办事型”向“办案型”理性回归。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履行检察机关主导责任,建立与政法各单位的衔接配合机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诉讼权利。认真贯彻《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112人,适用率为49.78%,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立面。我院探索制定的《关于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质效的实施意见(试行)》,获得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认可通过,为规范认罪认罚适用、减少检察官廉政风险提供了制度遵循。

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根据省编办、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新“三定方案”,启动了内设机构改革,将全院整合精简为五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改革后,全院内设机构总数减少58.3%,实现了机构“瘦身”、履职增效。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做好人员调整转隶等后续工作,保障改革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导向,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始终牢记检察权属于人民,检察工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019年,崇义县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再创佳绩,取得全省第二的好成绩。

提升综合素能,增强为民服务能力。加强业务能力学习,组织干警参加市委和上级院培训近400人次,开展自主培训2次。任命1青年干警担任党组成员、2名青年干警担任检委会委员,新招录2名检察干警和6名聘任制书记员,检察队伍焕发新活力。组织专人对24件案件开展评查,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件,倒逼干警业务能力提升。强化爱国主义教育,组织4名干警参加崇义县干部职工红歌大赛,荣获“优秀奖”。

持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履行社会治理检察职责,共受理各类信访件20件,对所有信访件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畅通民意诉求通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来访群众612人次,接待群众来院、来电法律咨询1421人次。

围绕阳光司法,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向政协通报工作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代表参加“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30人次持续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74条,公布法律文书140件,接待律师63人次。

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着力解决涉诉群众生活困难,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元。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推进“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进程,共发布各类信息99条,阅读量4万余次。印制检察便民服务袋、宣传扇、笔记本各2万份,深入全县16个乡镇开展法律宣传、征求意见建议32场次。开展“迎新春、送春联、双提升”活动8场次,在给人民群众送去新春祝福的同时,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聚人气。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崇义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劲动力。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县检察院的工作与新形势下的时代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不多,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不够精准;二是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还存在短板,法律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干警办案理念和能力水平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今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汹涌而至。崇义县检察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一是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部署,做好机关、网格小区和挂点村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下沉村、社区参与联防联控。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派出员额检察官带队前往农(集)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地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哄抬防疫物资价格等情况;加大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监管场所安全。三是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举措,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和学校复学存在的困难,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学校复学提供法治保障。

2020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奋力推进全县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更加自觉地服务保障大局。继续加大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二是更加自觉地践行司法为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在“打伞破网”和“打财断血”上取得新突破,在行业乱象治理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加注重打击侵蚀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和质量。

三是更加自觉地强化法律监督。坚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速推进崇义县法治进程。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力度,力争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四是更加自觉地打造过硬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大力开展“两整顿、一提高”行动,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确保主题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抓好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加强检察官释理说法能力,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推动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初心一如来时路,使命不渝新征途。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崇法求实、慎察明德,守正创新、实干奋进,推动崇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阳明之城、幸福崇义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打财断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核心内容是加强校园安全、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虚假诉讼:即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即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其核心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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