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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4日在崇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极为不易的一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勇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察担当,为崇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积极主动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落实疫情防控检察职责。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体检察干警第一时间(1月24日,除夕)响应,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成网格人员摸排900余户,排查出中高风险地区返崇人员9人、密切接触者2人,开展日常监测41人次。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值守要求,发放防疫宣传资料,浓厚群防群控氛围。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检察官多次前往各大菜场和药店摸排线索,重点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依法惩治涉疫犯罪,提起公诉的崇义县首例涉疫物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妥善办理企业经营者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刘某某涉嫌骗取贷切实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转。邀请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倾听诉求建议14人次。走访关田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对接崇义县星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帮助解决复工复产困难。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拨付资金6万元,帮助壮大挂点村集体经济。持续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帮助贫困户就业5人次,实现人均每月增收2000余元。全体干警和单位食堂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购买扶贫农副产品5万余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政策,结合检察工作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因疫返贫、因案返贫等情况,确保挂点村脱贫攻坚顺利收官。

二、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推进平安崇义建设

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决定)逮捕各类案件48件67人,提起公诉110件151人。积极响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决定,依法办理非法狩猎案2件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件3人。重点打击侵蚀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办理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5件35人。大力整饬社会不良风气,办理黄赌毒案件11件15人。加大网络安全保护力度,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4件5人。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监委移送贪污贿赂案件2件2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黑恶必扫、除恶务尽”原则,紧盯黑恶势力犯罪,重点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办理了吴某松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检察机关实质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仅用27天即向法院提起公诉办案质效实现提速换挡。落实“一案一整改”要求,全面梳理已办结但尚未发出检察建议的涉黑涉恶案件,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管理及规范办案等问题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非法采砂、采矿等行业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份,确保深挖根治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23件166人,适用率由2019年的49.7%上升至94.9%,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0.9%,认罪认罚适用率位列全市第一。拓宽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范围,由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拓展到职务犯罪等多个领域,首次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精准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全年不批准逮捕刑事案件9件14人、不起诉22件28人,不诉率为15.6%。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件、撤案监督案件5件,开展两法衔接3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入所检察12人次,与在押人员谈话30人次,向监管场所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5件5人,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1次。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办案数同比上升100%,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发出检察建议15,从源头着手办理了全市首例对市场上非法出售猎捕工具监督履职案。加大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力度,在央视“3.15”晚会对更改面包保质期等问题曝光后,依法派员对部分商店、餐厅等地开展暗访调查,努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县相关职能单位共同发力,办理了全市首例井盖治理公益诉讼案件,对存在的井盖缺失情况进行督促整改,该做法获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民行案件12件其中办理执行监督案件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等类型案件6件。发挥职能解民忧,办理崇义县某矿拖欠劳动报酬案,依法支持务工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劳务工资1.5万余元。

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各个办案环节,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来院授课,组织干警到县廉政教育基地、上堡整训旧址等地接受政治洗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发挥舆论引领,切实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防线。

持之以恒改作风。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对检察人员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对照系统内外违纪违法通报开展警示教育8次。全面整治“怕、慢、假、庸、散”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集中开展检务督查5次。自觉接受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全面认领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34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32项。开展“两整顿、一提高”行动,持续整顿队伍,整顿作风,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

奋发有为强素能。用活中检网院、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及检答网平台,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和高检院指导性案例,提升检察干警办案能力落实“三个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情形8人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次,及时整改案卡填录不规范、案件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任命检委会专职委员1人,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检察官1人,遴选员额检察官2人,新招录干警2人,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工作活力持续释放。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其他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7次,及时报告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代表参与“未成年人检察”、“服务企业发展”等主题活动3次。做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办理各类信访件10件,接受群众来电来访19件20人,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大力推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提高司法公众参与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代表参加我县首例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坚持放权不放任,健全办案质量评价、认罪认罚案件管理等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降低“案-件比”工作要求,严格控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适用比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制度,重点把考评工作效果体现在司法办案上,将业绩考核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推动员额检察官更加准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高效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加强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便民服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条,程序性案件信息264条,公开法律文书128件,接待律师并提供电子卷宗服务39次。实时传递检察“好声音”,依托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动态93条。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全县16个乡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套。

各位代表,一年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迎难而上,奋勇争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院首次获评集体三等功,继续蝉联“江西省文明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不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短板明显;三是检察干警的办案理念、办案能力与新时代发展不相适应。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大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坚持崇法求实、慎察明德,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努力为崇义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崇义振兴发展。认真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金融等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生态检察,保持崇义生态资源优势。

二是着力加强四大检察监督。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实效,推进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实质性违法问题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监督制约,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室作用。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司法办案和管理效能。

四是着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狠抓队伍教育整顿,保持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做实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筑牢规范司法“防火墙”。大力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辛丑牛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的精神,为建设阳明之城、幸福崇义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即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其核心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2.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简称。指的是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机制。

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指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

4.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5.-件比:指刑事检察案件的办案节点数与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之间的比例。如“张某盗窃案”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审理判决就是一“案”,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可能经过的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每一个节点为一“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的办案节点增加、办案周期延长、司法资源投入更大、司法效率更低。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方式,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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