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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2崇义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砥砺前行、拼搏奋进之年。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履职尽责担当实干,检察队伍呈现新面貌,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年来,我们奋力提质增效,办理各类案件594件,同比上升38.80%,平均办案用时29天,同比下降106.89%,21项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市第一,综合排名、办案质效稳居省、市前列,下半年满意度指数99.6997%,排名实现进位赶超。

一、坚持政治引领,在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中把牢政治方向

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精读原文、细悟原理。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找准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谋划2023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化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不断提高“政治三力”。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21件次,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干部列席党组会,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政治谈话、政治家访,凝聚干警“向心力”,筑牢检察队伍“内防线”。

推进政治业务建设融合发展。坚持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落实司法政策1】,不批捕37人、不起诉84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同比分别上升23.30%、82.60%,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64.20%。坚持在检察办案中传承革命精神,利用我县“赣南三整”陈列馆、上堡整训旧址、王尔琢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坚持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批准逮捕、起诉155人,严惩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8人。自行补充侦查案件85件,追赃挽损75万元。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高质量办理崇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冯某某受贿案。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对2起涉企案件监督撤案,对17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会同县工商联、县司法局等10家单位建立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的崇义县某民营医院骗保案,通过启动整改工作,对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保住该市场主体的同时,也保住了40余个就业岗位。

全面履职守护崇义绿水青山。加强“行刑衔接”,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召开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商暨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议。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案件32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件。办理“崇义县9·28危险废物跨县倾倒案”2】,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精准提出鉴定要求,追索生态赔偿金140万元。

倾情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盯安全生产、公众出行等领域突出问题,针对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高速路口安全隐患的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获采纳,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相关做法在《检察日报》刊登报道。

三、坚持司法为民,在办好为民实事中坚守检察初心

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着眼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全链条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65人,守护群众“钱袋子”。高质量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崇义县某福利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赃挽损50万元,向县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以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情,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00%、57.40%。

积极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监督纠正、释法说理、促成和解等方式,办理民事和解案件18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件,一批群众申诉多年的“老大难案”“揪心案”得到妥善解决。通过支持起诉为27名农民工追回薪资13万元。积极运用听证化解矛盾,全年听证案件99件,同比上升209.38%,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3】公开听证全覆盖,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5件,严惩强奸、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7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联合5家单位成立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15份。持续抓实“一号检察建议”4】,办理未检公益诉讼案件6件,案件数量居全市前列。办理的督促整治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行政公益诉讼案5】得到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该案获评全市优秀案件,办案经验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检察院汇编刊发。派出10余名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法治宣讲活动。

四、坚持依法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践行检察使命

刑事检察质效全面提升。加强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审查把关,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适用,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刑事检察业务数据排名全省第1。对133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做深做实提前介入,办理的兰某某故意杀人案7】获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典型案例。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侦查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持续提升线索发现、核查、成案的能力和水平。

刑事执行监督稳中有进。切实把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和保障在押人员身体健康作为工作重点,全方位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督促社区矫正等部门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执行监督案件17件,同比上升54.55%,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书面检察建议1份,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5条,均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并整改到位。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有效。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7件,同比增长164%。围绕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发出10份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坚持把化解矛盾落实到办案全过程,主动与司法局会签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共促成民事行政和解案件18件,保持民事行政检察“案-访比”8】为零。

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作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实现办案领域全覆盖。诉前整改率、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支持率均为100%,办案质效稳居全市第一方阵。狠抓专项行动及大要案办理,开展农村饮用水、医疗卫生系统侵害群众利益、“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等专项监督行动,办理相关案件10件。

五、坚持固本强基,在从严管党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转变作风面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弘扬严实深细工作作风,推行“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工作法,将工作成效与业绩考评、职级晋升等挂钩。以龚建华案等反面典型案例为镜鉴,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以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开展检务督察,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有力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

持续提升队伍素能。持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提升”专项活动,不断健全“师傅带徒弟”结对帮带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干警交流学习机制,外派2名干警赴市检察院跟班学习、1名干警赴县法院交流轮岗。大力开展以赛代训,着力在重大案件办理、检察业务竞赛中发现人才、锻炼人才。创新“业务红黑榜”业绩评价机制,搭建常态化研究工作、分析问题和反馈意见的平台,推动崇义检察各项事业高速发展。

持续夯实发展基础。为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提振干警干事创业“精气神”,提拔3名年轻领导班子成员、2名中层干部,新录用4名公务员,班子、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均得到优化。用好新一轮对口援助政策,重点借鉴无锡市检察机关先进经验。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利用赣州市检察院与深圳市检察院对口援助政策,开展同堂培训、人员互派等深度合作。

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常态化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定期向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28件次,走访“两代表一委员”3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40余条。通过12309检察官网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93条,公布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150余份。“崇义检察”微信公众号7次登上江西政法新媒体榜单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发展和进步,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县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与新时代法治建设更高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检察理念需要持续更新,服务保障县委重大战略部署的成效还不明显;检察业务发展不够充分,执法司法监督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检察人员素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此我们将持续发力,积极加以解决

2023年的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在“五个坚持”上持续发力。

一是坚持政治铸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实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坚持融入发展大局,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崇义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坚持以打击刑事犯罪为抓手,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护航平安、美丽崇义建设。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依法妥善办理民生案件,强化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四是坚持宪法定位,以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把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落到实处。

五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三个规定”“十个严禁”落实,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确保党领导下的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记“三个务必”谆谆教导和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崇义检察新篇章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刑事司法政策: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在刑事诉讼中尽量减少羁押,慎重提起公诉,有利于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司法观念,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等现代司法观念。

2.“崇义县9·28危险废物跨县倾倒案”:曾某某等人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将家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漆渣、油漆桶等废弃物交由廖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廖某某等人将上述危险废弃物倾倒于南康区工业五路等地的垃圾站及崇义县扬眉镇路边的山坡下。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在获悉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生态环境部门对该案委托鉴定事项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督促涉案企业缴纳生态修复金,力促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3.“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包含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等。

5.督促整治未成年人违规驾驶机动车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崇义县存在的未成年人特别是部分在校学生违规驾驶二轮机动车问题,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诉前程序,向多个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并通过调研报告方式,强化溯源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从宽处理。该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7.兰某某故意杀人案:1998年6月2日,兰某某来到崇义县乐洞乡被害人叶某某经营的百货副食店购买烟酒,因与被害人叶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兰某某将叶某某杀害后逃离现场。2020年7月30日,兰某某被抓获归案。兰某某被抓捕归案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经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全面收集核准追诉的必要证据,同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核准追诉。2021年6月2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兰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2年2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兰某某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8.“案-访比”:一段时期内检察办案产生的信访数与受理办理的案件数之间的比值。“案-访比”越低,案件质量越高,群众满意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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