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7日在崇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施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的主要工作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崇义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年来,我们奋力比学赶超,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78件,先后获评“全省政法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集体三等功”等10项省市级集体荣誉,4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刊发推广,1起案件在国家级公益诉讼“精品案例”评选中获评优秀案例,1起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篇理论文章在《人民检察》刊发,1篇调研文章在《中国检察官》杂志社主题征文活动中被评为“优秀论文”。上堡梯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相继被《光明日报》《检察日报》《方圆》杂志、中央政法委公众号等“国字号”官媒宣传报道,3个原创普法视频在《今日说法》播出。流域生态检察综合履职工作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办理全市首例“生态司法+碳汇”案件。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深学笃行中彰显检察政治担当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做好检察工作紧密结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年轻干警列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主题党日等政治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提升“政治三力”。
自觉传承红色基因。组织赴寻乌革命历史纪念馆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线下教学、赴三河坝战役纪念园、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馆、陈毅旧居等地开展红色走读活动,引导全体干警传承红色基因、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做实党建业务融合。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汇报重大事项23件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创建党建品牌为抓手,组建“党组成员+支委委员+普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品牌创建团队,办理疑难复杂案件61件。
二、融入工作大局,在依法履职中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宽严相济维护安全稳定。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办理案件7件7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办理毒品犯罪案件16件21人,办理的谢某某、曾某贩卖毒品案②,一审判决谢某某有期徒刑15年、曾某有期徒刑7年,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29人、不起诉38人。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对胡某某等15人寻衅滋事案③中关于“恶势力”的定性不予认定。
“检察护企”④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设立“检侨驿站”“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倾听企业需求。主动到相关企业走访宣传,开展“检察送法进企”活动7次。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打击危害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办理涉企业犯罪案件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1万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圆满完成市检察院交办的董某某受贿案⑤,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院办理的首例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出庭公诉工作扎实有力,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考核庭”。强化监检协作,选派员额检察官6人次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提出书面反馈意见6件次。深化对外沟通协作,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会签《崇义县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信息互通暂行办法》,建立身份核查、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向县纪委移送案件线索3条,纵深推进反腐败工作。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高质效办案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不断深化。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运行,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9人,侦查活动监督案件41件,纠正漏捕、漏诉同案犯8人。办理刑事抗诉案件1件,抗诉数量及效果位居全市前列。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以检察建议柔性监督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一案解决类案”。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针对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监管场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建议书1份。
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1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强化精准监督,成功办理吴某某诉曾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⑥,填补了近三年来我院民事虚假诉讼办案空白。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与县人社局会签《关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打击欠薪行政执法与检察支持起诉衔接配合,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检护民生”⑦专刊刊发推广。全力做好执行纠纷化解工作,办理民事和解案件4件。
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为。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0件。推动民生领域争议化解,1起涉工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获评省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加大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建用推广,研发的一个监督模型在全市检察机关竞赛中获三等奖。加强机制建设,与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台《建立完善阳明湖渔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连续两个季度被市检察院评为基层院行政检察工作优秀集体。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4件。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要求,创新工作机制,与湖南桂东、广东仁化等检察院分别签订齐云山、北江上游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做法先后被《赣州改革工作简讯》刊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⑧部署,开展涉珠江、章江流域等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2件,督促关停违法排污养殖场,整治排污口,全面清理流域河道。2名干警分别获评县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先进个人。
四、牢记初心使命,在“检护民生”中做优司法为民答卷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紧盯群众“钱袋子安全”,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案件34件42人,追赃挽损52.7万元。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新闻发布会,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共筑社会网络安全防线。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化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商超违规使用生鲜灯、市场销售假烟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始终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3人次,做到所有信访件七日内给予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给予结果性回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⑨,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深度推进和规范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开展听证58次。开展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11次,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常态化开展不满意因素回访工作,对12309工单系统反馈的3个不满意因素,均通过上门或电话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予以化解。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侵害案件14件14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起诉9件11人。发挥一体化联动办案优势,融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向县公安局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有效整治。加大“法治进校园”宣传力度,开展校园宣讲活动50次,覆盖学生4000余人,努力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用心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坚持为劳动者撑腰,办理农民工欠薪支持起诉案件13件,帮助劳动者追回全部劳动报酬。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办理案件13件,发放救助金20.3万元。常态化开展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在回访中检验司法救助办案质效,持续传递检察温情。协助办理全省首例“人户分离”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监督案,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变更执行地的难题。
五、全面从严治检,在强基固本中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健全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健全“师傅带徒弟”结对帮带人才培养模式,结对帮带9名干警。优化干警交流学习机制,选派3名干警到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交叉轮岗;积极向上向外借力,12名干警赴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办案。持续更新“强基•培优”培训课程,组织开展政治轮训和综合业务培训班12次360人次。安排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33次110人次,常态化开展“岗位先锋”评选活动,评选先锋干警20人次。
强化对外学习交流。用好最高检对口援助政策,与无锡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互访交流,双方人员互访3批20人次。借助江苏省检察机关师资力量对干警代培代训6人次。学习无锡市检察机关先进办案经验,结合崇义实际,持续深入打造特色亮点,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40件。赴北京、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调研学习,开阔干警视野。
锤炼干警过硬作风。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常态化提醒、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谈话等方式,持续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筑牢廉洁防线。狠抓“三个规定”⑩“十个严禁”⑪落实,将干警日常表现列入全年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范围。
各位代表,我们牢牢把握“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内在要求,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自觉接受县人大依法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听证、座谈32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106人次,为辩护人提供电子卷宗刻录106次,提供异地阅卷服务9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30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检察开放日4场,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3次,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见。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相比,与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更高要求相比,县检察院工作还有不足,主要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理念转变还有差距;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发力,全面从严治检仍需久久为功。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5年的工作安排
2025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1234”总体部署,严格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崇义篇章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以更优履职服务改革发展。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与预防极端恶性犯罪。自觉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优化检察服务举措。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一体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协同绘就美丽崇义更美蓝图。
三是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精准对接劳动者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改革部署,持续做实检察为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寻乌模式”崇义检察实践,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深入开展“法治护苗”行动,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是以更大力度推进检察改革。探索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执行活动全链条、全过程监督,深化民事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完善府检联动机制,加大行刑反向衔接⑫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持续打造“益•心田”党建+业务品牌⑬。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以“三个善于”⑭练就高质效办案的硬本领。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加注重“三个管理”⑮,以优化检察管理推动案件高质效办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各位代表!风好正是扬帆时,奋楫逐浪向未来。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崇义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①“生态司法+碳汇”: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引导违法行为人采用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以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办案机制。
②谢某某、曾某贩卖毒品案: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8日,谢某某十余次利用“飞机”聊天软件对外联系,单独或伙同曾某在赣州市章贡区瑞翔小区门口等地向沈某某、韦某某等吸食人员出售含依托咪酯(已属于列管毒品)的电子烟弹,经崇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谢某某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十二次,共计202.5克,曾某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三次,共计25.8克。
③胡某某等15人寻衅滋事案:2023年3月至10月,胡某某等15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频繁拨打电话、言语威胁、恶意举报等“软暴力”手段对欠款人进行非法催收,累计催收案件1.7万件,通过非法催收行为收回借款合计386.9万元,收取佣金服务费100.1万元。
④“检察护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14项重点工作举措。
⑤董某某受贿案:2010年至2023年,董某某利用担任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石城县城市管理局局长,石城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石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张某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1.5万元,董某某个人实得664.5万元。
⑥吴某某诉曾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2017年,吴某某向曾某某高利放贷50万元,胡某某提供担保,为确保高额利息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吴某某要求曾某某出具一张100万元的借据,并制造虚假转账流水。后吴某某以该借据、转账流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判决书。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查明该案系虚假诉讼,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予以纠正。
⑦“检护民生”:为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于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明确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11项行动重点。
⑧“公益诉讼江西行”:是省人大常委会探索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有机融合,打造成为全面建设“和谐江西”专项工作和人大监督的特色品牌。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以“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主题,聚焦长江、鄱阳湖领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多要素保护与治理问题开展专题监督。
⑨“枫桥经验”:上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⑩“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⑪“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⑫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⑬“益•心田”党建+业务品牌: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将“阳明心学”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崇义县情相融合,着力打造一个以坚持党建为引领,涵盖党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实现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的工作品牌。其中,“益”指益社会、益事业、益大众、益自然;“心”指正心念、拓心境、解心结、同心愿;“田”指国内最大的客家梯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上堡梯田,指客家农耕文化,也指心境与格局。
⑭“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⑮“三个管理”: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会议提出: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