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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崇义一男子租借银行账户给他人使用!已被判刑!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租借银行账户有钱拿?

遇到这样的“好事”你会做吗?

答案当然是NO!!!

租借银行账户可是大事!

当心!

你可能一不小心就成为了

犯罪分子的帮凶……

 

一.案情经过

2022年1月初,叶某经朋友周某介绍来到福建省漳州市某县帮助他人“跑分”。为获取非法利益,叶某在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结算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绑定网上银行的手机租借给他人使用,并亲自提供“刷脸”验证,以此赚取“外快”。

经查,他人利用叶某出租的银行账户共收转涉诈资金一百余万,其中包含被害人冷某某、李某某等人被诈骗资金共计20.4万元。事了,叶某不仅陷入了上家拖欠“工资”的处境,还被崇义县公安局通知配合调查。

2022年1月底,叶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崇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3月底,案件移送至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6月16日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崇义县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29日作出判决:叶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案情警示

近年来,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售卖“两卡”类案件,呈现出犯罪成本低、入罪门槛低、犯罪手段多样等特点,该类案件已成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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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01

可能触犯的刑法规定

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但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等帮助的,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提供银行资金账户的,则构成洗钱罪

02

什么叫“明知”

无论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等其他罪名,入罪均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但是,此处的“明知”不等于确知,只要行为人知道或可能知道事实情况,就符合了“明知”的法律标准、达到入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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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陷阱”

同时,崇检君也提醒广大群众:

 

01

天上不会掉馅饼,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有的网络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网络贷款、网络交友、冒充领导、客服、公检法索要财物等行为都可能是电信网络诈骗。

02

不要向他人出租、出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抖音等网络支付账户及为他人提供转账、取现等帮助,以免堕入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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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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