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
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
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
最终损害的将是
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促进基金的有效使用,
人人有责。
近年来,
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
严重损害基金安全,
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2021年,崇义县某村卫生室负责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收集他人医保卡,在医保定点管理系统空刷套现,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一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刘某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量刑建议。
崇义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般而言就是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去就医,这是个人常用的骗保行为,但是冒名顶替也离不开医疗机构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挂床住院,把参保人的卡拿来办住院手续,而虚假病人住院费用则变为医院的收入。
编造特殊病、大病等有关资料
特殊病或者大病的报销比例不同,个人利用伪造的特殊病或者大病的资料获得更多报销,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串通病人伪造假资料骗取医保基金。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医保基金的设立是为了提高全民医疗保障水平,对不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进行报销,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流失。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提高规则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