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底至2023年1月初,张某某在明知帮助转移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寻找多人提供银行账户交由上家使用,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该案与张某某有联系的多名同伙暂未到案,存在串供的可能性,于2023年2月17日对张某某批准逮捕。后同案人员均已到案、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固定,排除串供风险,且张某某家中有年老体弱的双亲和年纪尚幼的小孩都需要照顾。综合考虑上述情形,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中,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件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依据、原因及意义进行解释说明。经过听证人员提问、参与人发表意见,听证人员就听证事项积极评议后,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各听证员的意见后,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且在羁押期间认真遵守看守所相关规定、真诚悔罪,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遂决定建议变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下一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理念和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公开听证工作,充分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展现检察担当,传递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