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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某男子高薪招聘工人,谁曾想……
时间:2023-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甘某某计划投资位于中缅边境的缅甸矿山,为了招募采矿工人,承诺以高额工资待遇及承担去往缅甸的所有出行、食宿等开支,拉拢同乡的张某某、肖某某前往缅甸矿山务工。2018年1月,甘某某带领张某某、肖某某从崇义出发,由甘某某安排行程、购买机(车)票,负责路上的食宿等开支。三人乘坐飞机、汽车到达中缅边境的云南省后,甘某某安排出租车接送,三人偷渡出境到达缅甸。十几天后,甘某某又安排其妻子刘某某偷渡过来缅甸。张某某和肖某某工作一段时问后,均因甘某某未能兑现承诺的工资待遇,先后离开缅甸矿山自行回国,甘某某、刘某某一直在缅甸从事矿山工作直至2022年7月经亲友劝返回国后,甘某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履职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天上不会掉陷饼,反而可能是陷阱,切勿盲目轻信境外高工资报酬,如有出国务工意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合法证件出境,国家对国(边)境的管理,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实施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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