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检察长信箱
  微平台客户端 更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容留他人吸毒?法不能容
时间:2024-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众所周知,毒品是社会公害

但只要不制毒、不贩毒

就不会牵涉毒品犯罪吗?

当然不是!

容留他人吸毒也可能构成犯罪!

#01


2021年9月下旬,赖某某驾驶自己的福田皮卡车搭载朋友许某某返回赣州,途中许某某让赖某某将车停在路边,停车后许某某在车上吸食冰毒。次月上旬,二人在购买冰毒回赣州的途中,许某某毒瘾犯了,又在赖某某的车内吸食了一次冰毒。十几天后,冰毒所剩无几,二人再次找到卖家购买了冰毒。返程途中许某某还是没忍住,在赖某某的车上又吸食了冰毒。

#02


崇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赖某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冰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议。

#03



检察官,什么是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容留”,可以将它理解为把自己支配的空间、场所提供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如果无偿提供场所给他人吸毒,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容留他人吸毒的故意,客观上给吸毒者提供了场所,无论是否牟利,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不是好客情谊

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切莫沾染毒品

珍惜当下的美好生活

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西省崇义县城北大道 邮编:3413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