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态环境法典
公益诉讼守护
绿水青山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专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法典》关于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违反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或者符合本法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2026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一起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聚焦河湖流域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守护崇义绿水青山。同时,加强部门联动,与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作配合,联合开展巡湖、巡河、增殖放流等工作,投放鱼苗3万余尾,有效修复生态环境。
下一步,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如发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本院反映。让我们携手同心,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崇义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