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9月16日在崇义县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建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全县攻坚克难、积厚成势的五年,也是县检察院拼搏奋进、厚积薄发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奋力开创崇义检察工作新局面。
——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办理案件2570件,6起案件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流域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多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发展根基持续夯实。配齐建强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多渠道提素能、强根基,实现从“市级薄弱院”向“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质量建设综合考核先进基层院”的蝶变。
——争先创优氛围持续浓厚。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15个,53人次获个人荣誉,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检察传播力持续攀升。上堡梯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相继被《光明日报》《检察日报》、中央政法委公众号等“国字号”官媒宣传报道,6个原创普法视频在《今日说法》《央视频》播出,新媒体平台播放量累计超1200万。
一、强化政治建检,在深学笃行中筑牢政治忠诚
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做到“深学之”“笃信之”“践行之”。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构建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跟踪问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县委和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67件次。自觉接受市委提级巡察,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顺利通过整改验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涉“三重一大”议题均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
持续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履职效能。大力推进“四强”党支部和模范机关创建,获评县直机关第一批“四强”党支部、“打造模范机关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选树“党员先锋”14批20人次,组建“党组成员+支委委员+党员干警”生态环境办案团队,办理各类案件403件,以检察履职守护“青绿竹乡”[1]。持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典型案例研讨”双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干警将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
二、围绕大局履职,在真抓实干中保障长治久安
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站在国家安全高度,对印刷、贩卖非法出版物的袁某、赖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案[2]监督立案,坚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打暴恐活动,办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1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重点领域,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制度缺失、监管漏洞等问题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件,推动行业乱象整治。
积极参与“平安崇义”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58人,提起公诉723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人,如办理的兰某某故意杀人案[3],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将潜逃22年的兰某某绳之以法。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起诉198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10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77人。充分发挥“宽”的教育挽救作用,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171人、不起诉263人。
织密法治“护苗”防护网。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六大保护”[4]融合发力。以“零容忍”态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拳出击,起诉19人。依法惩治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起诉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17人,如办理的罗某某盗窃案[5],对有前科且屡教不改的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起诉21人,聘请司法社工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和考察76次。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38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联合职能单位成立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15份。
聚力推进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注重“抓前端、治未病”,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0份。围绕刑事案件态势、近三年有前科再犯罪人员、农民工欠薪等情况开展调研,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深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信访案件96件。开展检察听证291件次,有效化解“法结、心结”。办理民事和解案件48件,减轻群众“诉累”。选派骨干驻文英村开展乡村振兴帮扶,拨付资金30万余元,结对帮扶家庭55户。
三、紧扣中心工作,在全面履职中服务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深化监检衔接,受理职务犯罪案件33件33人,检察环节追赃1521万余元。强化监检协作,选派业务骨干32人次赴省市县纪委监委参与案件办理,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3件;建立身份核查、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反腐败工作。强化以案释法,联合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开展庭审警示教育18次,受教育干部群众900余人。
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0人。守护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办理涉钨矿犯罪案件10人。坚决斩断犯罪资金隐匿流转的“地下通道”,惩处洗钱犯罪7人。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如办理的朱某某等18人非法经营案[6],对朱某某等18人利用违法平台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服务,以非法经营等罪名提起公诉。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11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起诉串通投标犯罪2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7],会同侦查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8]2件,督促侦查机关发还超期限扣押款19万余元。依法稳妥处理涉企刑事案件,监督撤案涉企案件2件,相对不起诉8人,如办理的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郑某某退还全部非法资金,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获评省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依法严惩盗窃企业财产、诈骗企业财物等犯罪案件20余件,为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
以优质司法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10],聚焦食药安全等突出问题,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规范处方药销售管理。紧盯就业、消费、社保、医疗等重点领域,起诉医保诈骗、养老诈骗、欠薪犯罪10人,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8件,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40万余元。着眼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推动有关部门对20余处文物修缮维护。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向102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4万余元。
持续擦亮“美丽崇义”生态底色。严厉打击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办理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118件156人,如提前介入“崇义县9·28危险废物跨县倾倒案”[11],督促缴纳生态赔偿金140万余元。扎实开展涉赣江、珠江流域等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8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领先探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12],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4万余元,购买碳汇600余吨。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四、恪守宪法定位,在依法监督中守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向“优”而行。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办理刑事检察监督案件397件,其中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87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31件,纠正漏捕、漏诉52人,如办理的廖某某、吴某某开设赌场案[13],依法追诉廖某某、吴某某偷越国(边)境罪、陈某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和量刑建议的恰当性,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64%,采纳率97.43%,认罪认罚案件服判率97.46%。深入推进“两法衔接”[14],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5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质效,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0份、检察建议2份。
公益诉讼检察向“好”而治。以公益诉讼守护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2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聚焦上堡梯田“双遗产”保护,办理的督促保护上堡梯田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持续推进“公益诉讼江西行”系列专项活动,办理案件33件。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湖南桂东、汝城、广东仁化等地检察机关分别签订齐云山、北江上游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做法先后被《赣州改革工作简讯》刊载。
民事检察向“强”而进。强化有效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52件。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针对判决确有错误的2件民事案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聚焦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办理案件12件,推动审判活动规范化。做实民事执行监督,办理的郭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15],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聚焦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成功办理吴某某诉曾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等案[16]。强化协作配合,与县人社局出台打击欠薪行政执法与检察支持起诉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相关经验被省检察院专刊刊发。
行政检察向“实”而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17]作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149件。与行政复议等部门有机衔接,化解行政争议10件,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入选江西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0件。强化机制建设,与相关职能部门会签阳明湖渔政执法、行政争议化解等领域工作机制,推进协同治理。加大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适用推广,研发的1个监督模型在全市检察机关竞赛中获三等奖。
五、坚持强基固本,在严管厚爱中锻造过硬队伍
抓实从严管党治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狠抓“三个规定”[18]“十个严禁”[19]落实,记录报告相关事项314件次。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40余次,开展政治谈话、政治家访120余人次,持续抓好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落实高质效办案科学管理体系,一体抓实“三个管理”[20],开展办案质效分析20次,推动办案时长大幅缩短,未出现撤回起诉、无罪案件。抓实高质效办案责任落实体系,严格执行检察办案权力责任清单,落实“每案必检”,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1次,将办案质效作为等级晋升、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持续推进素能强检。不断健全“传帮带教管”机制,配齐配强政治业务“双导师”。持续推进“强基·培优”计划[21],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00余人次。大力开展以赛代训,着力在重大案件办理、业务竞赛中锻炼人才、发现人才,4名干警在相关业务竞赛中斩获荣誉。与无锡市检察机关开展“六位一体”[22]全方位对口援助工作,双方人员互访9批43人次,借助江苏省检察机关师资力量对干警代培代训20人次,经验材料在最高检《队伍建设指导工作》刊发。
广泛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政协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8次,走访代表委员10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10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工作动态、业务信息1200余条,举行公开听证29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办案活动1164人次。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过去五年取得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服务大局的举措还不够多;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还需持续发力;助力社会治理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对此,我们将纵深推进,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工作安排
征程已启,使命在肩。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未来五年,是崇义乘势而上推进高质量发展、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窗口期,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县党代会“四个崇义”“四大路径”部署要求,一以贯之做深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以贯之践诺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崇义篇章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以“讲政治”为根本,在坚定站位中确保航向不偏。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更高标准、更实行动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范执行“第一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持续做优做实“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
二是以“护稳定”为首要,在守护安宁中确保力度不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重从严惩治命案、个人极端等严重暴力犯罪,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以“助发展”为中心,在增进福祉中确保步履不停。围绕“四个崇义”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钨、竹木、锂电、非金属、绿色食品等产业发展。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做实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工作,强化重点群体权益保障,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好公开听证,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以“强履职”为要务,在全面履职中确保刚正不阿。自觉对标“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要求,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同充分发展,强化以案促治,深化数字检察战略,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让监督更有力、监督更有效,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加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五是以“练内功”为支撑,在稳基砺能中确保底色不褪。认真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坚持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一体推进,围绕“五个体系”[23]目标要求,不断优化“三个管理”,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持续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实干、开拓进取,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崇义检察新气象新作为,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礼义崇义、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崇义篇章作出新的更大检察贡献!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1]“青绿竹乡”:“青绿”取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两字,意为践行“两山”理念,保护优美生态环境;“竹乡”指“中国十大竹乡”之一的崇义县。
[2]袁某、赖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案:2024年3月至2026年6月,袁某、赖某某等4人印刷并销售《放生科》《禄马科》《流年断语》等200余种涉封建迷信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建议相关行政单位将案件移送侦查机关。
[3]兰某某故意杀人案:1998年6月,兰某某来到崇义县乐洞乡被害人叶某某经营的百货副食店购买烟酒,因与被害人叶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兰某某将叶某某杀害后逃离现场。2020年7月,兰某某抓获归案。因兰某某归案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需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县检察院主动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重点收集核准追诉的关键证据,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兰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追诉。2021年6月兰某某一审判处死刑,2022年2月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兰某某已执行死刑。
[4]“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5]罗某某盗窃案: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罗某某(作案时16周岁)5次通过“溜门强钻”方式进入烟酒行盗窃香烟、现金价值5000余元。经查,罗某某此前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10次,因偷开机动车、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2次。鉴于罗某某屡教不改、再犯可能性大且父母无监管能力,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6]朱某某、张某某、章某某等18人非法经营案:2020年至2024年,朱某某等18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搭建第四方支付平台,非法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中张某某负责收集他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卡,章某某等人负责将电话卡生成话费电子充值券(又称“卡密”),朱某某等人负责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将“卡密”兑换成现金完成非法资金支付结算。经查,朱某某等7人非法支付结算经营4亿元,构成非法经营罪;张某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章某某等10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上述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7]违规异地执法与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党中央部署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5年3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重点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化涉企刑事案件强制措施监督、深化涉企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监督、依法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11项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8]涉企刑事“挂案”:指对涉企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二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或者对涉企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或者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侦查机关未提出复议、复核也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超期未办结的案件。如涉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但已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已开展网上追逃的,不在此列。
[9]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江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唯一股东郑某某在明知公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通过线下实地体验、现场教学、线上组建微信群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1200万余元。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后,引导侦查人员多渠道开展追赃挽损,审慎适用人身强制措施,对郑某某取保候审,督促引导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全部250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200万余元。鉴于郑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且非法集资时间较短,已退清全部非法集资款,资金也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对郑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10]“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主动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明确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11项行动重点。
[11]“崇义县9·28危险废物倾倒案”:曾某某、廖某某等人为降低企业成本,将家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漆渣、油漆桶等危险废弃物非法倾倒于崇义县扬眉镇华芦村某处。县检察院获悉案件后,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同时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督促涉案企业缴纳生态修复金,对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廖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依法作相对不起诉。
[12]“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引导赔偿义务人采用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以及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办案机制。
[13]廖某某、吴某某开设赌场案:2024年7月,公安机关将廖某某、吴某某开设赌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经补充侦查及自行侦查查明,2015年至2016年,廖某某、吴某某在境内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偷渡至缅甸,并在缅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联系境内外“蛇头”组织他人偷渡。另查明陈某某为廖某某、吴某某组织他人偷渡提供帮助。县检察院认为,廖某某、吴某某实施犯罪后为逃避打击偷渡至缅甸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陈某某帮助廖某某、吴某某组织他人偷渡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遂在廖某某、吴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基础上追加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同时追诉陈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4]“两法衔接”:又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指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能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15]郭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2010年至2012年,张某某向郭某某借款4万元未按期偿还,郭某某胜诉后于2015年6月申请县法院执行,但未执行到位。2023年1月,县检察院受理郭某某监督申请后,查明县法院既未查清张某某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也未作出执行终结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决定,遂向县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并推动双方协商,达成民事和解。张某某主动配合执行,向郭某某还本付息5.5万元。
[16]吴某某诉曾某某、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2017年,吴某某向曾某某高利放贷50万元并收取砍头息3万元。为获取高额利息,吴某某要求曾某某出具一张100万元的虚假借据,并制造虚假转账流水。借款期满,曾某某未偿还借款,吴某某以虚假的100万元借据及转账流水捏造100万元借贷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骗取判决书,导致保证人胡某某代为偿还56万元。2024年,县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开展调查核实,查明该案系虚假诉讼,遂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纠错,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息诉罢访。
[17]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指检察机关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8]“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为落实好“三个规定”,2019和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分别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情形,并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19]“十个严禁”: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20]“三个管理”: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会议提出: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21]“强基·培优”计划:主要实施两大培养工程,以“强基础”为主,“培优秀”为辅。“强基础”以培养检察工作业务骨干为目标,“培优秀”以培养检察业务专家、竞赛标兵能手为目标。
[22]“六位一体”: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对口援助工作,最高检提出“以强化业务发展为重点,以提升队伍素能为根本,以建强基层基础为关键,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统筹推进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六位一体’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
[23]“五个体系”:2026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要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体系,主要包括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