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有点紧
想通过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跑分”
挣点快钱行不行?
当然不行
你可能因此获刑!
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成某某向其表弟李某某(另案处理)借钱,李某某趁机向其介绍出售银行卡来挣钱,并称上家只是用于网络赌博资金的转账。成某某同意后,李某某指导成某某完成查验银行额度、办理U盾及变更绑定手机号码等准备工作。随后,成某某将银行卡、U盾、银行卡密码等提供给上家,最终被上家用于网络诈骗“跑分”。经查明,成某某出售的银行账户单向流入资金300余万元,成某某从中获利3500元。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成某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账户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崇义县人民检察院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崇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建议。崇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信息网络领域犯罪案件频发,特别是售卖“两卡”类案件,该类案件已成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颗“毒瘤”。切莫因一时贪念,想着靠出借银行卡“跑分”挣快钱,最终反而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