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黑风高时
有人起了邪念
不惜以身犯险
伸出“贼手”
盗窃上万元财物
最终自己也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2021年9月晚上,邹某某和黄某某(另案处理)路过崇义县城一店铺时,因手头紧张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于是他们分工协作,将店内380元现金、手机、香烟等物品盗走。
在尝到甜头后又过了几天,邹某某、黄某某决定再次“出手”,在崇义县横水镇沿河东路社下安置点附近的临街店面和巷子内共盗得两辆摩托车。
被害人发现物品被盗后立即向崇义县公安局报案,同年11月,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邹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崇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0172.8元,数额较大,遂以盗窃罪向崇义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县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罪名指控和量刑建议。
店铺关门后尽量将贵重物品带走,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造成损失。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