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非法狩猎的事情不是已经对我宣布不起诉了吗?怎么林业局又叫我交罚款啊?
不起诉仅代表你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不代表你不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其他责任!
首先让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定,严某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且系初犯,已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该案相关反向衔接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行政检察部门迅速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严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遂向林业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严某某行政处罚。林业部门采纳《检察意见书》内容,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严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2023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下,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经审查应当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行刑反向衔接”,完善刑事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承担闭环,避免“不刑不罚”,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
不起诉并不等于案件就此结束,不起诉仅表示被不起诉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无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