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0月28日,被告人眭某某在自家水果店内,与母亲郭某某就水果销价、销量等经营问题产生争执,郭某某大声辱骂眭某某不争气并称会将眭某某一刀杀了。眭某某不堪其母持续辱骂,挥拳殴打其母头部,后经路人合力劝阻停手,但口头威胁其母再骂就杀了她后再自杀。

同日郭某某电话联系丈夫眭某,但未明确告知事情原委,眭某在与儿子眭某某理论过程中矛盾激化,并动手打了儿子眭某某两巴掌,后又对其当街辱骂,眭某某被激怒后顺势拿起店内水果刀冲出店外先捅其父眭某背部一刀,父眭某负伤往店外马路方向逃离,眭某某持刀追及,一边拉拽其父眭某衣服,一边不断持刀乱捅,其父眭某当即倒地不起,认为其父眭某将要丧命,遂持同一水果刀捅刺自己腹部一刀,意图自杀。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眭某某持刀不分部位、不计后果连续捅向他人身体,意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他人重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被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