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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一大学生中招了!“兼职”变犯罪,这种“兼职”碰不得!
时间:2025-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校大学生罗某某

本应尽情享受自己的大学生活,

谁料只因一时贪念

竟使自己也成为了

犯罪的帮凶!


2024年3月,在校大学生罗某某在观看学校组织的演讲比赛时,发现前排的几位同学正围在一起“抢红包”。出于好奇,罗某某进一步询问得知这几人正在进行一种无需门槛且返利较高的“兼职”活动。罗某某明知该活动返利情况异常,但出于一时贪念,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参与其中。

这种“兼职”活动需要进入特定的微信群,等候群主发出支付宝口令,随后通过口令在支付宝领取红包。当累计到一定金额后,再以单笔或多笔的形式转移到群主发送的支付宝小荷包账户中,最终由群主根据完成情况计酬。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查明,所谓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兼职”实际上却是犯罪分子为了转移违法所得而编织的谎言。罗某某等一众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抱有侥幸心理,间接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经核查“兼职”短短三天时间,罗某某就以这种方式协助犯罪分子转移违法所得共计2万余元,获利仅200元。罗某某心生疑惑,觉得自己几乎没有获利,怎么就成了犯罪帮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不以获利多少为成立要件,而根据其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来判断。

因此,获利少≠无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

崇检君温馨提示广大学生朋友

切勿相信非正规兼职组织!

切勿相信高薪兼职!

切勿相信快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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